关于印发《福建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与校党委专题会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开大委〔2023〕64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部门、学院:
经校党委研究审定,现将《福建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与校党委专题会商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开放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福建开放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与校党委专题会商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深化运用专题会商机制,推动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及省纪委监委关于省管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与党委专题会商机制。牢牢把握专题会商政治监督的根本属性,充分发挥专题会商统一思想、凝聚合力、推动落实的作用,共商共议、共督共促、共抓共管,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形成合力,确保专题会商取得成效。
二、会商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精准发现问题是专题会商的先导,提升学校治理效能是专题会商的目标。校纪委聚焦教育“国之大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入查找制约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与校党委同题共答,推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坚持严要求和实举措相结合。严要求和实举措是做好专题会商的重要保障。会前,校纪委向学校通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会商需求;会中,与“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交换意见,商定解决举措;会后,持续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一商了之”“把商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
(三)坚持定期会商和即时会商相结合。统筹运用定期会商与即时会商方式,是做好专题会商的有力抓手。定期会商每半年开展一次,主要研究解决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即时会商因时因势动态开展,重点解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后整改中发现的问题。
(四)坚持集体会商和小范围会商相结合。结合实际确定会商范围,提升会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是做好专题会商的现实需要。对事关学校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涉及多个部门(学院),以及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校纪委与党委开展集体会商;对涉及个别校领导分管部门(学院)的问题,校纪委与分管领导和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进行小范围会商。
三、会商流程
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通过专题会商,构建找准“病灶”、开出“良方”、清除“病根”的全链条监督闭环,切实提升专题会商的系统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一)靶向定标,找准“病灶”
1.校纪委根据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实际,定期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认为需要开展专题会商的,提出会商建议。
2.坚持分类施策,对适用与校党委集体会商的,由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与校党委书记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对适用小范围会商的,由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与分管校领导交流研判。双方达成共识后,初步议定专题会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并在会商建议上签署意见。专题会商原则上在签署意见后1周内召开,紧急事项即定即开。
3.学校党政办公室根据会商建议和签署的意见,制定专题会商会方案,并将会商事项和要求告知相关校领导和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推动相关部门(学院)制定初步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收集汇总并送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备案。
(二)共商共议,开出“良方”
1.会商会依照会商范围由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主持。会上,首先由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通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相关校领导牵头研究整改思路、带头认领任务;相关责任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分析原因并提出初步整改方案。
2.全体参会人员共同审议整改方案,破解疑难复杂问题,研究商议整改措施,形成共识,防止整改措施不实、责任不清、时限不明。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商记录并形成纪要。
3.相关责任部门(学院)根据会商结果对整改方案进行调整,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汇总至校党政办公室。校党政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形成整改方案(定稿),与会商纪要一并送相关校领导、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和相关责任部门(学院)。
(三)持续跟进,清除“病根”
1.各相关责任部门(学院)履行好整改落实主体责任,整改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要注重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漏洞,防止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确保整改扎实有效。
2.校纪委(监察专员办)深化“知、督、促”工作机制,根据整改方案同步列出监督清单、建立监督台账,根据整改时限明确监督时间节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学院),督促立行立改;对整改推进不力、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问题的,由校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约谈相关校领导和责任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进行追责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塞,可发出纪检监察建议。
3.在每半年召开的定期会商会上,由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通报会商问题整改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校纪委(监察专员办)适时开展“回头看”,重点看“整改时限届满”问题是否整改到位,“长期坚持”的问题的是否序时推进,“已整改”问题是否死灰复燃,确保问题一个不落、见底清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专题会商作为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监察专员办)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从政治上“知”、从政治上“督”、从政治上“促”,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校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通融合、一体落实。校党委主动作为、持续发力、常抓不懈,校纪委强化监督、动态纠偏,把落实专题会商机制作为深化推进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设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加强统筹、积极协调,推进专题会商常态化,确保会商工作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三)增强工作质效。大兴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防止会商浮于表面、流于形式。扎实做好专题会商“后半篇文章”,突出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深化治理,拓展会商成果运用,着力破解制约学校事业发展的难题,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