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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
2008-12-02  

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独资企业担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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