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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新在福建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8-03-05   福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高举伟大旗帜 服务赶超目标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刘 学 新

(2018年1月22日)

同志们:

我代表福建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三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总结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

省委对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高度重视。1月11日上午,省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中收听收看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17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审议了省纪委工作报告。刚才,唐登杰代省长传达了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省委于伟国书记发表了讲话,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工作

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总依据、总遵循。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重整行装再出发,把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一)始终牢记政治责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所有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带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带头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带头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省第十次党代会以来,省委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奋力实现赶超目标等作出一系列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好作风,把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查处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始终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和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珍惜维护,学好用好,长期坚持。福建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发源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福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三次来闽考察指导工作,亲自为福建擘画了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蓝图,对福建发展寄予厚望。对福建干部而言,我们更有条件、更有感情、更有责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得更深、悟得更透、贯彻得更坚决。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紧密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紧密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六个统一”的重要经验,更加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工作措施。要提升科学思维,增强政治本领,深入研究思考纪检监察工作如何适应新时代等重要课题,把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职责科学、历史、具体地结合起来,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全省、全国的大局中去谋划、部署、推进。

(三)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我们,全面从严治党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决不能跌入抓一抓、松一松,出了问题再抓一抓、又松一松的循环,要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当前,从我省情况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的问题,在我省也不同程度存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清醒冷静和坚韧执着,坚持不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指导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要在党的建设新的布局中找准纪检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严密的监督维护良好政治生态,以严格的执纪形成强力震慑,以严肃的问责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聚焦主责主业、勇于担当作为,2017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过去的一年,省纪委常委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讲政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牢牢抓住“牛鼻子”,推动“两个责任”落细落实。由省委书记、省长和其他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带队,以省委“五抓五看”要求为重要抓手,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通过重点检查、交叉检查、委托检查,首次实现对地区和部门的全覆盖,共推动整改问题1840个,问责追责411人,其中厅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181人。推动落实《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督促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在党委常委会(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省纪委围绕监督责任,研究提出并深入实践“五抓五重”要求,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纪委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全省共对104个党组织、1777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内问责。

(二)着力打基础、利长远,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开展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完成省市县管理的在职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并实行动态更新,摸清各地区各部门“树木”与“森林”状况。督促、指导各级纪委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省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0336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占90%,第三、四种形态占10%,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建立函询了结情况反馈制度,共向790名省管干部发函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取得良好反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查处违反政治纪律问题214个、同比上升145.98%。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查处违反组织纪律问题429个、同比上升109.27%。全面开展信访举报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确保党的十九大和厦门金砖会晤期间未发生业务范围内非正常上访。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举办新任厅级干部廉政专题研讨班,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网络答题和“喜迎十九大”廉政文化系列活动,深入挖掘、宣传八闽勤廉人物事迹和传统优秀家规家训,汇编严重违纪省管干部忏悔录并发回其原单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纠正“四风”工作深抓实做。持续开展“1+X”专项督查,紧盯重要节点,抓住突出问题,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相关部门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开展社区“一桌餐”、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白酒、“为官不为”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96起,处理30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24人(其中厅级干部19人),省纪委实名通报17批56起典型案例。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省共查处问题3190件、处理5158人。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机制,省纪委班子成员深入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所在市开展监督检查,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入户访查全覆盖;推动有关部门建成“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已投入试运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处违规违纪问题1562件、处理2652人。针对群众反映的大操大办、滥发红包不良习俗,省纪委对长乐市进行解剖式调研督查,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在全省由点到面深入开展,正党风淳民风,群众称赞“这是党委、政府不花钱为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

(四)严惩腐败不手软,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形成并巩固发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检控类信访举报4001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53451件;立案19546件,同比上升69.92%,是近年来立案最多的一年,其中厅级干部案件53件、同比上升89.29%,处级干部案件579件、同比上升21.89%;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04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51人。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让审查对象真心向党忏悔。加强执纪审理,做好申诉复查工作。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有效促进纪法衔接。加强执纪审查安全检查,规范审查点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全省共追回外逃人员124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44人,分别在全国排名第四、第二。深化标本兼治,积极推进住建、交通、水利等领域工程招投标网上公开,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已在全省推广运用;针对土地出让中可能存在的排斥竞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公开系统、加强风险防控。

(五)突出政治定位,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修订我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和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十届省委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紧扣“六项纪律”,突出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视。完成三轮对41个地方、单位党组织的巡视,对1个省直单位进行机动式巡视,共发现问题119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555条;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立案审查10名厅级干部、35名处级干部。坚持统筹谋划巡视巡察工作,探索上下联动、交叉巡察等方式方法,推动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全面规范有序开展。市县两级均已成立巡察机构并开展三轮以上巡察,共完成对4670个党组织的巡察,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三大问题”13443个,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9412个,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5827条;根据巡察移交线索,已立案审查1196人。目前,我省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已经形成。

(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省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纪委专责,积极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纪委先后组织到浙江、山西省学习取经,用好用足先行试点地区的做法经验。协助省委制定我省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指导性文件,加强对市县两级的指导。省纪委班子成员实行分片包干,对市县开展全覆盖督查,确保各地按时按要求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坚持先转隶后挂牌,抓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对拟转隶人员进行逐个严格审核,全面开展谈心谈话和家访,做到思想融合、感情融合、理念融合、工作融合、队伍融合。目前,市县两级已全面完成监委组建。扎实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出台省纪委机关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实施办法及室主任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巩固省一级派驻监督全覆盖成果,完成市县两级纪委派驻监督全覆盖;实现了乡镇一级纪委建设“三个百分之百”,即100%配齐2名以上专职干部、100%纪检干部接受业务培训、年内100%有自办案件,改变了乡镇纪委力量薄弱、发挥不了应有监督作用的状况,为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夯实基础。

(七)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推进省纪委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向廖俊波同志学习活动,加强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获得“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出台规范省纪委委员履职的暂行规定,制定机关及派驻纪检组人员外出报告和请假等规定,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严把进人关,选准、用好干部,形成正确导向。改善执纪审查等条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落实系统内部“两个责任”,组织对机关干部家访,加强保密纪律、审查纪律教育。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行为零容忍。全省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203人,立案审查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7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影响政治生态的消极因素尚未根除,有的党组织执行党章党规党纪不严格,有的领导干部管党治党责任意识不够强,缺乏担当精神;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患依然存在,扶贫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多发;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能力素质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新任务的要求,有的作风不严不实,极少数干部存在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等行为。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三、扎实做好2018年各项工作,奋力开创纪检监察事业新局面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和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迈出新步伐、实现赶超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纪委重要工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明政治纪律不能泛化、虚化,不能光吆喝、没行动,要分析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现实表现,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以具体实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全面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的“树木”与“森林”状况,注重动态分析判断,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

蹄疾步稳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市县党委要继续担当主体责任,纪委要履行好专责,扎实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抓好机构组建、人员转隶后续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保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全面提高履职能力。3月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各级监委要迅速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效统一,形成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各级监委要自觉在党委的领导下推进反腐败工作,严格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程序,做到履职有力、监督有效。加强乡镇一级纪检组织建设,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三)一以贯之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1+X”专项督查,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注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督促党委负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紧密联系地区、部门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从解决文山会海以及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入手,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重点整治、坚决问责、形成威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决不让特权行为滋长蔓延。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始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强化监督有态度、执纪问责有力度、治病救人有温度。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要在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上下功夫,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强化“耳聪目明”功能,服务执纪审查、服务科学决策、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规范和加强留置场所安全监管。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追逃与追赃并重,落实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提高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防止新增外逃人员。

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三不”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深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工作,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党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发挥谷文昌、廖俊波等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八闽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勤廉人物事迹,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四)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重点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治理: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持入户访查、清单化管理等有效做法,以精准监督助推脱贫攻坚。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突出解决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和执法司法领域不规范、不公平、不廉洁等问题。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加强村级组织换届风气监督,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拓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发扬钉钉子精神,推动移风易俗深抓实做,以点带面、巩固深化;各县(市、区)都要结合实际,选取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良风气开展治理,实现党风与民风良性互动、向上向善。

明确责任,强化督查督办。省纪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既要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督查督办,把责任和任务压到市县和相关部门。市县党委和纪委要深入县乡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往深抓、往实做,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五)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

进一步发挥巡视利剑作用。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牢牢把握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紧盯被巡视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认真实施十届省委巡视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政治巡视要深,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整改问题要实。“回头看”要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视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加强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强化巡视督查和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以巡视监督为切入点,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深入规范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对市县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巡视巡察联动机制,防止上下脱节。在设区市内全面开展县级交叉巡察,破解“熟人监督”难题,更好发挥巡察监督作用。市县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突出政治巡察,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建设,坚决纠正机械照抄、“依葫芦画瓢”等形式主义问题。持续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创新方式方法,整合发挥党委各部门作用,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充分运用检查成果,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和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持续深化“三转”,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深入落实“五抓五重”要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巩固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成果,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充分发挥高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纪律部队”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需要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委要充分认识到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更大了、考验更严峻了,带队伍的任务也更重了,下更大气力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确保更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着力提高队伍素质。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干部的首要政治品格,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全省系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做到法纪兼通,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心用情用力做好挂钩帮扶工作,锤炼严实深细作风。要始终坚守原则,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决不能回避矛盾、当“老好人”。

着力完善内控机制。进一步落实系统内部“两个责任”,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既在严管中厚爱,又在厚爱中严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找准监督执纪权力运行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完善内部制约机制,探索建立查办案件质量责任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让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发挥干部监督机构和机关党委作用,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和存在问题,抓早抓小,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着力加强班子建设。各级纪委领导班子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坚持机关和派驻干部一视同仁、一体培养、一体使用,加大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真正把对党忠诚、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进来、用起来,增强队伍生机活力。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支部和巡视巡察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同志们,新时代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攻坚克难、拼搏进取,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为推动“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迈出新步伐、实现赶超目标,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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