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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
2006-06-15  

6月14日上午,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振杰同志在行政办公会议上,针对临近期末各处室工作多、任务重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情况,专门就抓紧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边自查边学习,认清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吸取2004年四川部分高校和2005年江苏部分高校教材回扣案件的教训,记住商业贿赂危害性。这些案件提醒我们的同志,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难以保证今后不出问题。一些市场经济潜规则并非远离我们,要用心去摆查与排除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漏洞,以实际行动来关爱我们的同志。大家要在期末繁多工作中统筹安排,在做好业务同时,按时间步骤着手对照自查工作。二是注重治理实效。要吃透治理工作精神,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有的放矢理清教材、图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等经济活动中不能给予、收受回扣等好处费问题。特别是管财、管物部门,如党政办、财务处、技术处、教材中心等处室要弄清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过去可以做,现在不可以做。要重在学习教育、重在自我提高。把握自我理清、自我规范的机会,在期末考试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紧迫任务,要与落实《实施纲要》、运用经济规则、实施财务监督和加强自身建设结合起来,逐步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坚持抓学习教育,坚持抓自查自纠,坚持抓建章立制,把抵制商业贿赂工作与业务工作、采购活动同步进行,不断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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