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印发(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闽财金[2004]39号)要求, 省电大认真进行了自查,没有发现“通知”中所指的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的行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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