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电大在建阳召开2005年秋季招生工作会议。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振杰结合贯彻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暨招生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大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严格遵守招生和考试纪律。特别是对教育部党组提出的“三不准、一禁止”规定,即“不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不准特批未达到录取条件的学生进入学校,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的便利向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递条子、打招呼;禁止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介绍、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我们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决不能走样,决不能变通,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各分校、办学点要认真执行省校文件规定,严禁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或统一配备为由强制学生购买床上用品和日用品,不能把统一购买生活用品作为新生注册的必要环节。三是要大力实施“阳光工程”。公开、透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要贯穿于招生、办学的全过程。要“阳光”招生,实行招生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办学地点和录取结果等;要“阳光”收费,自觉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要“阳光”办一切事业,包括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质设备采购、教材发行、资金管理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事项和环节,都要纳入校务公开范畴,通过公开来有效防范和减少不正之风的发生。四是要努力构建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要抓源头、抓规范,标本兼治。按照上级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大系统的招生收费行为,凡是上级明令禁止的要坚决纠正,与上级精神不一致的要立即清理,规定过于笼统、不易执行或存在漏洞的要抓紧完善,从制度上保证工作的落实。要抓领导、抓督查,落实责任。主要领导对重要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要突出预防,做到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要强化督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监督一级,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维护电大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