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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1+X”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8-11-28  

各部门、学院:

为深入推进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1+X”专项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定于近期对各部门开展“1+X”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定于2018年12月,重点检查2018年1月以来的情况。

二、督查重点

重点监督和检查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重点查纠违规公务接待、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虚报油费或维修费、违规配置及超面积配置办公用房等问题。

2.重点查纠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出国(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3.重点查纠绩效工资是否超标准、超总量发放,是否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违规发放津补贴;

4.重点查纠科研经费违规报销,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车辆使用费,假借项目名义公款旅游等问题。

5.重点查纠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买和发放购物卡等问题。

(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1.检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激发内生动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情况;

2.“全省公办高校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研排查”自查中发现问题即知即改情况。

(三)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对各部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以及教师遵守课堂讲坛、微信和微博言论等政治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教师执行师德师风情况

对教师执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以及查处学术腐败等涉及师德“红七条”行为的情况。

(五)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查纠教育扶贫资金和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及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评审、认定、公示、发放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等,查纠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

三、督查方式

(一)各部门自查、有关职能部门督查

各部门、学院要对照督查内容开展自查。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科研处、工会、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基建办)等职能部门和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要对照《关于转发<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电大委〔2016〕103号)的职责分工,在抓好自身履职的同时,根据职能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各部门、学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党政办要牵头对各部门、学院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宣传部要对意识形态领域开展专项督查;人事处牵头,联合教务处、公共管理学学院、文经学院、理工学院、职业学院等对教师执行师德师风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财务处要牵头有关学院开展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报送校纪委办。

各有关职能部门应于12月17日前,填写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校纪委办,同时做好督查过程台账的整理归档工作。督查工作情况表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jjcs@fjou.edu.cn。

(二)校纪委再监督再检查

在部门自查、职能部门督查基础上,校纪委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1+X”督查组,采取抽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处置,提出问责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督查的重大意义,把“1+X”专项督查作为履行主体责任重要内容,作为常态化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改进监督方法,突出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尽职,把开展“1+X”专项督查纳入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2.推动整改落实。专项督查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注重结果运用,认真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校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问责追责。

3.畅通监督渠道。校纪委将设立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举报电话:88619090,电子邮箱:jjjcs@fjou.edu.cn。

附件:2018年“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表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2018年“1+X”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表

职能部门(盖章): 填表时间:

督查时间

督查人员

组长: 成员:

开展督查情况

督查内容

督查方式

基本情况

发现问题

推进整改

有关人员处理

移送问题线索

督查台账清单目录

有关意见建议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推进整改情况”应注明已完成、正在推进、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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