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处级干部
述责述廉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
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处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闽电大委〔2017〕72号),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处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位处级干部按照闽电大委〔2017〕72号文件要求,围绕述责述廉重点撰写个人述责述廉报告。
2.请于11月24日前将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报告(1份)连同电子文档报纪委监察审计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jjcs@fjou.edu.cn)。联系人:蔡亮光。
3.现场述责述廉和测评安排另行通知。
附: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处级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纪委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