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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的通知
2015-11-16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基层党组织和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校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闽电大委〔2015〕15号)规定要求,现将报送2015年度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铁路职业学院党委、教学处党总支,各部门、学院。

二、报告内容

(一)党组织(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1.加强领导,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进行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推动工作落实的情况;

2.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反对“四风”、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3.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4.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督促本部门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的情况;

5.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和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二)党支部(部门)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具体内容

1.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等制度,做到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亲自抓部署、抓协调、抓督促、抓落实的情况;

2.参加学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班子成员和本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教育管理的情况;

3.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协助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的情况;

4.本人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改进作风,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防范利益冲突,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情况。

三、报告时间和形式

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学院应在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党委及纪委分别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党委办报黄生春处,邮箱:260209351@qq.com;纪委办报送黄武清处,邮箱:634120419@qq.com。

中共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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